交强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要不要交印花税?
一、所有的保险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简单地说就是,只有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13种应税凭证,才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超过《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范畴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对于保险合同来说,只有财产保险合同才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而其他的保险合同,如:商业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雇主责任险,交强险,公众责任险是财产保险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的“税止税率表”中,注明“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顾名思义,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都是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那交强险呢?其实,交强险也是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也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三、财产保险合同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产保险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这个问题,还真是有人弄错过。凡人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刚刚翻看《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小会计甲说:“很简单,条例规定财产保险印花税额,由立合同人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比如说财产保险合同约定投保金额是100万元,那么就要缴纳30元的印花税了。”
“恭喜你,答错了!交强险的投保金额是不能选择的。6座以下家用小车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如你所言,交强险该如何纳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就认识到《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计税方式的问题并做了修改。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既不是按‘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计算,更不是按5元一份的标准定额贴花。1990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财产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条款作了修订,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如6座以下家用小车交强险需要缴纳保险费950元,那么该合同需要缴纳元的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所以该合同需要贴上1元的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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