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主要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申请评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2016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前五名)。
  (注:满足“直通车”4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要注意的是,“直通车”企业也需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支持方式

  通过评价的企业可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

申报材料及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注册登记
  企业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并可提交并上传有企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4)评价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不通过,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5)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其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天。
 
  (6)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定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登记编号。
 
  (7)年度更新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②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注:“评价工作系统”常年开放,但评价工作只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企业需在每年评价工作期间进行信息更新,获得新的新年度“登记编号”。企业要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