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113家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863家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

附件清单:点此下载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pdf

附件2: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清单).wps

附件2-01-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2-钢铁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3-水泥行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4-电子信息制造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5-纺织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6-食品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7-造纸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8-有色金属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09-石化化工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10-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11-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12-医药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13-机械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14-数据中心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

附件2-15-通信基站节能诊断服务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