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3〕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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