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一)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三)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2020年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2023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注:若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扶持内容: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3.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家级高企 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国家级高企。具体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4.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5.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6.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7.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三、申报材料:
1.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均采用双面打印,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封面应有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并加盖公章,认定机构填写“厦门市”
2.总目录
3.申报系统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厦门市2023年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5.厦门市2023年国家级高企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务必仔细阅读确认书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提供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须带火炬水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申报企业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按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7.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redit.scjg.xm.gov.cn)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企业在近三年发生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8.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10.知识产权情况
11.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12.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
1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须与在线打印的申请书之“人力资源情况表”相符)
14.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须由有资质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出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在市科技局官网(sti.xm.gov.cn)或市高新协会网(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
1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16.企业自行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17.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或电子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18.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19.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20.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1.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23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4日。
1.申报程序
(一)申报系统登录与填报
方法一:直接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方法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定位“厦门市”→“立即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跳转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菜单栏中“服务事项”→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国高认定系统后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系统操作
详见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六、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