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联 系 人:邱琳琳、李韬
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邮 箱:jn3@gx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6层(省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