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22年一季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
- 摘要
1.在同安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同安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
2.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列,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区规下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规下企业按年认定一次)和2021年第三季度规上文化企业清单(规上企业每季度认定),按照市文发办已梳理出的区文化企业名单,作为判断是否为文化企业的依据。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一、申报材料
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1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择一种提供即可):
(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企业未审计财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3.所属行业佐证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
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时间拟定为2022年2月8日至3月31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4月6日前装订成册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培荣,联系电话:7020486,13850075769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