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政策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政策级别:国家级
企业成立年限:不限
主要扶持行业:不限制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评选认定
归口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格当年度有效。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申请亏损结转,最长10年。

主要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支持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