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
2021-09-10 15: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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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申报条件:
(一)兑现对象
兑现对象为以下其中之一:
1.获得“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未获得本项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兑现条件
1. 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本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补助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注:(1)兑现本项资金的贷款,将剔除已获得贴息补助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
(2)押汇、贴现、保理等不在本项资金支持范围。
2.直接融资借款项目,融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统筹安排,采用贴息方式进行。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交的税收(以入库期数据为准)。2020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直接融资贴息: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