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通过市级高企备案,可获得最高250万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最高15万的一次性补助、优先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主要申报条件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方式

市级财政扶持措施: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终奖励以修订后正式公布的扶持措施为准)。
区级财政配套扶持措施:目前各区级财政已出台的配套扶持措施如下表所示,扶持措施解释权归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及方式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8年版)(点击下载)。
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点“在线申报→其他→市级高企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申报的附件清单详见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