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补贴的通知
2019-08-15 09: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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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和《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8〕5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提高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解决小微企业规模小、资源不足,缺乏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问题,减少企业用人成本,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现开展第二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补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补贴条件
1.正常经营且运营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2.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且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机构,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3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能够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障;
4.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并开展相关工作(至少包含下述托管内容中的2个项目)。
三、托管内容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主要包括,除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以外的下列知识产权事务:
1.知识产权品质管控——专利挖掘、专利查新检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信息分析(主题技术专利分析、竞争对手专利分析)、知识产权培训等5项服务;
2.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许可转让代理、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等4项服务;
3.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监控、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商标争议、商标异议等6项服务;
4.知识产权管理——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年费管理、专利权终止后权利恢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6项服务。
四、补贴标准
对购买相关服务(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托管项目)的小微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托管服务费用(不含官费、规费)的60%予以折算,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五、补贴申报流程
1.受理 企业提交材料;
2.审核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3.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公示最终补贴金额;
4.下达 行文通知入围企业领取托管费用补贴。
六、补贴申报材料
1.《厦门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补贴申报表》及《托管服务明细表》纸质版及Excel格式电子版;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复印件;
4.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发票复印件;
5. 证明实际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含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官方文件,及服务机构提供的分析报告、评议报告等书式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单个文件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为便于工作开展,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七、其它事项
1.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补贴时间:企业在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定托管合同、开具托管费用发票,并实际开展相应知识产托管工作;
2.签约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是在厦门市依法设立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营业务包含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2人以上拥有专利代理资格),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较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
3.发票或合同上需有体现“知识产权托管”或本通知中第三条托管内容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