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科技〔2019〕36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发布程序,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实施细则》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见附件2),完成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提交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新产品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统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 
 
  四、2019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2-26日,请各推荐单位按时限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照片或使用说明书;
 
  3.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4.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资料(医药行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新药证书);
 
  6.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7.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新产品,如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邮电通信等,应当提供法定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申请汽车、摩托车、整车重大新产品评审,需提供相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环保达标要求产品的环保达标证明、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