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精神,市工信局将开展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愿意参加认定的单位按照《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附件:
1. 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方案
3. 2019年有效期满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方案
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工信局认定,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认定方案。
一、认定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
2. 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3. 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 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服务场所总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2. 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 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能提供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到达相应的服务能力:
1. 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 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 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 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 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 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 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现场考察。在评审答辩前,对参加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对入驻企业发放问卷调查,现场回收,作为评审答辩的佐证依据。
(二)评审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根据现场考察和评审答辩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称号。市工信局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三、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运营机构要加强对基地内各企业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示范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再次申报。
(三)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
(四)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须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优选。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单位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见申报材料要求)。
市工信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网上打印《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8月8日23点59分59秒。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申请报告表各表单请自申报系统网上下载,要求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的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申报单位须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14日二天,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 2019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初审通过企业,可网上打印)。注:申请表样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2019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说明;
2.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3. 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和3年发展规划);
4. 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5.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加盖企业公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符);
6.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
9.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材料:2018年度社保缴交证明、2018年度纳税证明、基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基地管理办法、基地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手册、服务资质证明文件等)。
五、申报辅导联系
联系: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6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电话:2211821、229687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附件3:
2019年有效期满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 基地名称 | 运营单位 |
1 | 厦门生物医药创业创新基地 | 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厦门软件园(一期)软件产业孵化基地 |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创新社区 |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4 | 龙山时尚中心 | 厦门龙之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5 | 云创智谷 | 厦门旗山云创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6 | 一品威客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 | 厦门一品威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 | 爱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 厦门爱爱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厦门海基两岸青年创业基地(RQ SPACE) | 厦门海基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有限公司 |
9 | 派美特智能+创业创新基地 | 厦门市派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 | 厦门电商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