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 关于申报2017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 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经信软件〔2017〕44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要求,现将2017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三)按规定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填报方法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二、资金申报及时间要求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6年,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申报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省下达给厦门的切块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厦门市)申报表》(附件1)。


  2.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二)项目材料:


  按申报项目要求所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1)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主要面向中小微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测试、人才服务等服务;


  (4)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度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企业用户30家(含)以上;


  (5)本项目由平台运营单位申报,平台业主单位与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运营单位要获得业主单位的同意。设立在软件园区,起到增强软件园区集聚功能的优先安排。


  2. 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包含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平台2016年度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收费发票复印件(30家),以及绩效评价表(包括2016年度被服务企业新增专利、新增就业人员、研发产品数量等);


  (3)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6)平台2016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与平台相关的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平台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要提供业主单位同意申报本项目的意见书。


  3. 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17年8月评选公布);


  (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期限3年以内;


  (3)2017年重点支持方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控制系统和集成电路设计四大类;


  (4)承担过国家部委资金支持的项目,且已经在2017年6月30日前验收,验收指标优良的企业优先。


  2. 申报材料


  (1)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表(附件3);


  (2)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4)


  (3)企业承担国家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材料复印件(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不限于一项但至少有一项与支持方向相关);


  (4)2015、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本项补助支持一个重点项目。按项目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由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合同、分批拨付资金和验收。


  (四)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购买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补贴


  1. 申报条件


  (1)平台主要面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测试等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度新增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企业用户20家以上。


  2. 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含主要服务的设备及EDA软件清单、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6年度购买的EDA工具及相关测试设备的购买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4)平台2016年度服务的企业名单。20家以上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和收费发票复印件,以及绩效评价表(包括2016年度被服务企业新增专利、新增就业人员、研发产品数量等);


  (5)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按2016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纳税或创新奖励


  1. 申报条件


  2016年度在厦纳税500万元以上(含),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 申报材料


  (1)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16年度在厦纳税证明,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最新获得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相关专利2项以上;


  (4)2016年度集成电路设计流片发票复印件2张(须晶圆代工厂直接开具的)以及对应的芯片版图缩略图(需用彩印)、合同、付款凭证,若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


  (5)提供两单2016年度产品销售额50万以上发票复印件;


  (6)提供2款主营产品相关照片(需用彩印)。


  3. 奖励标准


  按企业纳税或创新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