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019-07-15 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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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 主要扶持行业:不限制
-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归口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申报中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
- 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前五名)。
(注意:满足“直通车”4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要注意的是,“直通车”企业也需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支持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来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注册登记
企业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并可提交并上传有企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4)评价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不通过,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5)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其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天。
(6)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定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登记编号。
(7)年度更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2019年年度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和厦门科技交流中心共同承担。
其中: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思明区、集美区、同安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2529615、2529613、2529607;
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2025306、2058032;
监督电话:202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