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同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高新产品收入等满足相关要求。市财政对首次通过备案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各区财政10万元配套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方式 1、市级补贴: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拟出台)
2、各区财政配套扶持: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给予配套扶持奖励,一次性10万元。(已出台)
3、研发经费补助: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存量和增量补助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存量补助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增量补助按照企业研发投入较再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2%进行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征求意见稿内容,最终以出台办法为准)
申报材料及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信息网( sti.xm.gov.cn),点“在线申报-其他-市级高企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初审通过后,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9年版)”要求递交纸质材料,并报送至各区科技部门。纸质材料的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各区科技部门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sti.xm.gov.cn)公开。
联系方式 各区 | 批次 | 申报时间 | 咨询部门 |
思明区 | 只安排备案一批。 | 网络申报截止: 2019年7月5日 材料报送截止: 2019年7月12日 | 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2058997、2201526、2029802、2029035 |
湖里区 | 第一批 | 5月20日-6月30日 | 湖里区工信局:5569922 |
都二批 | 8月1日-8月31日 |
集美区 | 第一批 | 5月20日-6月30日 | 集美区工信局:6157810 |
第二批 | 8月1日-8月31日 |
海沧区 | 第一批 | 初审时间: 7月1日-7月19日(工作日) 定稿时间: 7月22日-7月26日(工作日) | 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5913、2025955、6806232 |
第二批 | 初审时间:8月26日-9月12日(工作日) 定稿时间:9月16日-9月20日(工作日) |
同安区 | 第一批 | 5月20日-6月30日 | 同安区工信局:2119067 |
第二批 | 8月1日-8月31日 |
翔安区 | 第一批 | 截止8月27日 | 翔安区工信局:7880523 |
第二批 | 截止9月25日 |
火炬高新区 | 第一批 | 截止7月15日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高企服务中心:5380086、5380151 |
第二批 | 截止8月30日 |
# | 还可咨询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25913、2052826、2032126、2025955、2108271、2053981、2053362、2052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