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新政对雇主责任险的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新政将导致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甚至可能造成企业倒闭潮。近期,李克强总理表态,改革后总体将不增加企业负担。可以预见,征管力度加强将对应社保费率调降。但是中小微企业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少交漏交现象也将逐渐成为历史。对保险业来说,同时意味着,雇主责任险需求将大幅减少,发展受到影响。

一、当前雇主责任险的部分需求来自民营企业

雇主责任险本质上是商业性质的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与社保工伤保险的关系大致分为三种:替代关系、补充关系和并行关系。替代关系指,在社保负担较重而监管较弱的国情下,很多民营企业逃避缴纳社保,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来转嫁员工的工伤风险。补充关系指,缴纳社保的企业,在员工工伤后仍然需自担部分赔偿责任,通过雇主责任险进行补充。并行关系指,社保不能覆盖的人群,如退休返聘员工等,需要投保雇主责任险。目前雇主责任险保费一个重要来源主要是民营企业的替代关系需求,特别是大量制造业企业,是雇主责任险的重要客群。

二、“社保入税”新政将压缩雇主责任险的市场需求

“社保入税”新政的核心是税务部门负责社保征管。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更强、效率更高,民营企业将很难再逃避缴纳社保。不仅无法逃避,税务部门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一清二楚,企业也难以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员工都有的社保工伤保险,对于雇主责任险的替代需求则不再存在。同时,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所谓的替代需求,也很难再开发,企业也没有意愿再投保一份雇主责任险。

三、建工领域的工伤保险新政也将对雇主责任险产生不利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同舟计划”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各省纷纷出台意见,推进建工领域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叠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建工领域的扩面影响,雇主责任险很大一块保源将面临缺失。

综上,在现有政策环境下,雇主责任险未来几年将遭遇一定的发展瓶颈。如何维持雇主责任险的生命力,转变发展思路找到新的市场领域和发力点,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