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博会首个大数据与知识产权论坛举行,专家学者聚焦大数据知识产权问题

5 月 28 日上午,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举行,该论坛是数博会首个设立的知识产权论坛,论坛的设立使得本届数博会的讨论结构更加全面,专家学者们齐聚一堂对大数据发展中最前沿、最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讨论,推动知识产权在大数据保护方面的发展。

据悉,该论坛由中华商标协会、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承办。论坛热议了数据的权属、知识产权属性、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维度的保护等问题,并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角度,探讨了大数据商业服务和交易的法律保护及法律风险。

记者在现场看到,论坛聚集了来自国内知识产权学术界、司法界、大数据企业界的优秀学者、法官、企业家,融合不同视角的智慧、学识和经验,从两大板块—— " 大数据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 和 " 大数据时代的商业竞争与法律风险 ",对大数据发展中最前沿、最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兼秘书长马夫认为,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已经进入全新时期。不同于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大数据时代是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数据的广泛应用作为主要目的。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因此,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内容、途径、方式等等,都需要重新认识,认真研究。另外,大数据不但使知识产权检索更加便捷、精准,而且还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则表示,大数据跟知识产权问题联系是非常紧密的,从改革开放以后,财产所有制多元化,提高了大家对财产的重视。知识产权的出现和传统的财产权差别很大,知识转化的财产比较新,尤其出现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以后,应用数字技术转化的财产越来越普遍,希望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推动知识产权在大数据保护方面的发展。

大数据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以 " 迅雷发公告:禁止迅雷大数据使用其品牌,原高管涉嫌利益输送 " 这一事件为切入点,提出了自己对大数据的商标品牌保护的观察和思考。并详细分析了大数据相关服务商标保护的四个特点,即 " 新、快、难、宽 "。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律与政策研究院院长、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飞,从 " 数据能否获得版权保护 "、" 数据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 "、" 如何保护数据的版权 " 和 " 尚待解决的问题:挑战和变革 " 四个方面,阐述了数据资产的可版权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静通过详实的数据,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趋势。在阐释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她总结了专利案件审理特点及发展趋势: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新类型专利纠纷案件增加,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外国公司之间的案件增多,知名企业之间相互诉讼的案件增多,当事人在国内外同时起诉的案件增多。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EO 普翔在本次论坛上首次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2017 年)》,从判决金额分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改发基层法院案件情况、援引在先案例情况、技术调查官参审情况、案件的涉外情况、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分析等六个方面,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 年的司法审判数据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细分梳理和可视化分析展示。

大数据时代的商业竞争与法律风险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白帆作了题为 " 大数据的法律保护途径 " 的演讲。他提出了当前的保护思路——反不正当竞争。他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特别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如果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不制止不足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可以适用原则规定予以规制。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从文化、理念、保护模式以及发展体系四个角度对大数据进行了探讨。他认为,面对大数据,民法中的诸多体系需要适应新的技术做出相应的调整。另外,大数据进入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不仅是法律的任务,更需要经济和管理的共同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黄武双,围绕 " 入网数据的法律保护边界 ",对数据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保护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从用户体验的角度出发,入网信息库应当予以公开,允许抓取。而针对静态的数据库,欧盟近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此规范较为合理。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