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以及双软认证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证)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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