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聚焦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规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引领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
一是调整企业标准管理模式。根据《标准化法》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进行细化,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标准化工作职能重心从标准管理转为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将规章名称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调整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二是构建企业标准政策体系。首次明确企业标准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同时,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标准融资增信制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等,多层次、多角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是完善产品包装标准的明示要求。首次明确要求公开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包装标准,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产品包装物所采用的包装标准,为强化社会监督,制止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强化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标准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对于此次修订在制度创新上的突破,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是标准化运行机制的深度创新,一方面以标准创新先行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不断追求标准与技术创新的内在机能和运转方式。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是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企业标准“领跑者”以高水平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扩大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助推形成“标准领跑、产品领跑、企业领跑、品牌领跑”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是实施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通过建立支持企业标准创新的专项基金,给予标准化水平高的企业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交易、标准质押等活动,为广大企业扩充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文章来源:人民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