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
        本市工业企业2023—2024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下同);
  ②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2.申报条件
        ①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上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③项目上一年度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已付款不含税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④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能评等项目相关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二、扶持内容:
        1.对企业2023—2024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下同)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给予工业固投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6000万元。
        年度工业固投=生产性设施投入+设备投入
        ①生产性设施投入按照已完成工程量实际结算价(劳务分包工程为: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当期建筑材料投入)计算,且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相应年度的《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工程单体造价指标参考表》(适用单体工程)、《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参考表》(适用非单体工程)的参考价;
        ②设备投入按已付款的不含税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计算;
        ③年度工业固投金额不超过企业已按工程进度(设备购置)实际支付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2.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
        3.工业固投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业固投金额,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
三、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通知(此为实施细则,具体申报通知未出)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1.工业固投范围

        ①设备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直接运用于生产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统等技术投入;已有厂房对环保、消防、水电、燃气、无尘室(洁净等级须达到万级及以上)、实验室等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改扩建。其中,自制设备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不含设备维修),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发票金额计算。
        ②厂房等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工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物流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
        2.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报和审核按如下程序执行:
        ①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按年度制定并发布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指南或通知包括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受理单位、咨询电话等内容。
        ②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指南或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的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要求予以受理。
        ③项目初审。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④现场核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核查项目工业固投相关票据、资料,核定项目实际投入;
        (3)核实工业固投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使用情况;
        ⑤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进行涉黑涉恶背景审核。
        ⑥项目查重。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核查拟补助项目同一项目或设备是否拆分、重复申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等专项优惠政策后,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
        ⑦项目公示。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将研究确定拟补助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⑧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⑨资金结算。完成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拨付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进行年度资金结算。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按上述流程审核兑现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时,应同时执行各区(管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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