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适用厦科规〔2023〕1号文):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以市统计局名单为准)。
(2)开展的自主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3年5月31日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所属2021、2022年度均有自主研发费用,其中2022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2021年实现增长。
2.除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适用厦府规〔2020〕15号文):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开展的自主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3年5月31日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的企业,增长率不低于5%)。
二、扶持内容:
1.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1)补助: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
(2)奖励: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奖励50万元。
2.除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三、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四、申报指南:
1.初步筛选名单。2023年6-7月,市科技局向市税务局获取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信息,按照研补具体条件筛选符合补助条件的初步企业名单。
2.企业填报信息。2023年10月,市科技局发布研补填报通知,列入初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具体信息,逾期视为放弃当年研补,不增补填报。
3.核查相关信息。2024年2月前,市科技局开展存疑企业核查、相关信息核实确认等工作,企业在核查后应及时更正申报。
4.公示及资金拨付。2024年第一季度,市科技局向市税务局再次获取所属2022年度研发费用数据,用于核算名单中符合拨付条件的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应补助金额,并作为兑现2024年研补时计算增长率的基数。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及核查情况,分批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拨付手续,逾期办理的,无法获得补助。如核查结果未确定、研发费用应调未调的,暂缓拨付。
市科技局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可视情对部分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提前拨付补助资金(填报通知另行发布)。
5.2023年研补资金拨付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底,我局将于2024年11月就数据未确定企业与市税务局再次确认相关情况,计算拨付金额。
五、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