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或独立站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或独立站,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其中,若企业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未达标,但今年截止6月25日已完成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要求的最低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10万美元),视同其达到自主品牌出口额条件,可参评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为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以下八个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措施:
        (一)自主品牌营销支持
        鼓励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扩大自主品牌项下消费品的国际市场营销,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年度营销奖励。
        (二)小规模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扶持
        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保险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
        一是品牌出海网站扶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可进驻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并享有相关扶持措施,出口优秀品牌可优先在网站重点品牌专栏进行展示。
        二是境内外品牌展会支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参加“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等海外区域品牌展会,品牌企业占参展企业总数不低于70%,并对企业展位费、人员费用等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补助标准在举办地标准上上浮20%(不超过4个展位);支持品牌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并对展位费及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等公共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按A类品牌展展位费标准补助。
        以上2项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措施具体参见厦门市商务局每年发布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
        三是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专业展,优先列入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并按标准给予一定扶持。
        (四)重点外贸企业支持
        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可优先入选重点外贸企业成长型企业,入选企业在进出口信保、融资、开拓国际市场、退税、通关、外汇管理等方面享有优惠支持。
        (五)品牌公共推广支持
        在市商务局每年开展的各类品牌出海、推介、交流、媒体专题报道等活动中,对出口成长品牌和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加大推介宣传力度。
        (六)广交会品牌展位支持
        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选认定中,优先推荐出口成长品牌和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参评品牌展位。
        (七)外贸品牌孵化营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优先参加由市商务局或授权机构主办的外贸品牌孵化营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孵化营培育期间,在品牌建设、设计创意、市场营销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通过专家评估后优先推荐纳入社会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八)厦门信保“小巨人”成长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优先推荐成为厦门信保“小巨人”合作示范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理赔、资信调查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

        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

        2.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上年度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自主品牌项下国内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在2022年入选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仍需提供以上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发展层级提升。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市商务局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25日前受理申报,在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协会五家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家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含首批认定企业复核资料)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3年7月15日前公布。
六、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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