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评价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创新型企业评价。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①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 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无(0 分)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C.2%-3%(10 分)
D.1%-2%(5 分)
E.1%以下(0 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15%以上(20 分)
B.10%-15%(15 分)
C.5%-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④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C.75%以上(0 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①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二、扶持内容:
各区、管委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材料:
登录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情况、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创新能力、所属领域及其他材料,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二)I类知识产权证书、II类知识产权证书(或有)。
(三)满足创新直通条件需附以下至少一项材料(可不提供1-2项材料):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③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网络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