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千万!支持企业发展,海南放大招!
为推动工业企业扩大投资、技术升级改造提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满足条件企业每年奖补千万。
《细则》共五章十六条,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奖补方式与标准、申报条件与程序、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执行期限等作了全面规定。
《细则》规定:
对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技术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一年期融资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技改补贴。
《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年度排名前5的市县每个给予500万元奖励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各市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2021年度起我省每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奖励。
《细则》所称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靠前市县的资金。
每年下半年,省工信厅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建立评价体系、市县填报数据、企业问卷调查、市县实地调研等程序。评估工作结束后,省工信厅将评估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县。
对2021年度起每年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
《细则》强调,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海南优质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省满足条件的优质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细则》所称优质企业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我省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企业的资金。
奖励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其中国家级设计奖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通过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
奖励采取事后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
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2021年以来,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
信息来源:澎湃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