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最高奖5000万元!惠州23条政策为中小企业纾困

   省、市级对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不含税)、300万元以上(备案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分别最高奖励5000万元、1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惠州的,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继出台服务业纾困“19条”(点击查看详情)后,5月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真金白银”扶持企业发展。

   该政策措施包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培育企业梯度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7个方面共23条,在多个领域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或补贴奖励。

【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2022年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实施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 降低相关经营成本。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符合条件发放2021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30%比例实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参保人个人费率为0.2%不变)。从2022年7月1日起,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二类片区调整为三类片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建设,保障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引导企业联合报建,支持具有产业协同关系的2-3家专精特新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竞买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打击整治二房东、物业公司违规或变相多收承租企业水电费用的行为。

3.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落实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和货运汽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二、培育企业梯度发展

4.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5. 2024年前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对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6.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指定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7. 省、市级对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不含税)、300万元以上(备案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分别最高奖励5000万元、100万元。

8.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批)。

9.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省级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企业)、绿色制造、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项的作品,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金、银、铜奖(含单项奖)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以上2个或以上荣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

10. 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对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科技企业库内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研发费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中小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对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或以上企业分别最高50万元/家、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11. 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商和服务商予以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50万元、20万元。

12. 对与我市征集公布的云平台服务商签订“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实施上云上平台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

13.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4. 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深度挖掘市场需求,提升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加快创新推出适合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信用贷产品,提高贷款获得度。继续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主动跟进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50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对“小升规”及其培育库等中小微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3000万元、期限最长5年的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向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

15. 提升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服务效能,全面放开中小微企业入库申请,实行企业“免申即享”优惠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年化1.5%。

16. 加大供应链融资支持和上市挂牌服务力度。对指定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省内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每年前20家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

五、强化企业人才培养

17. 继续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不少于120名民营企业家开展“入党校、进名校”学习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民营骨干企业管理人员,其中初创型企业家、创业“小老板”和小升规、专精特新企业主占比不低于80%。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我市设立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组织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家参加培训。支持企业联合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训,培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数字化和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CDO),指导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和利用。推动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鼓励科研人员下沉企业一线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申请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着力开拓市场需求

18.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19. 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和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举措,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广交会、进博会、中博会、APEC技展会、旅博会、农交会、农博会、加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组织开展惠州购物节、家居消费节、汽车消费节、跨境电商选品对接会。实施“产品+电商”对接工程,培育1-2个综合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支持重点商贸企业采取满减、现金、补贴等形式发放企业消费券,刺激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星级饭店和民宿等文旅市场消费。对餐饮、百货零售等行业协会举办全市性促消费活动给予场地、宣传推广费50%补助。联合有关部门举办RCEP专场培训,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优势产品开拓RCEP市场。开通惠州市至香港地区水运专线,打通海运物流新通道,助力我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20. 积极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鼓励我市“骨干”企业勇当“链主”企业,同时加强对接外部“链主”企业,每年举办若干场知名企业线下供需对接会,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进入“链主”企业供应链体系。

七、加强企业权益保障

21.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22.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和执法行为。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整合、优化“粤商通”和“惠企通”“12345企业服务专线”“企业直通车”等企业服务平台,制定《惠州市企业服务(诉求)响应工作机制》,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企业诉求动态收集、实时快速分发转办,及时解决企业存在问题。

23. 完善执行款管理系统,新增法银直联功能,在法院案款系统直接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新增执行、财务、银行三方自动对账功能,进一步提高执行款发放效率,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担当作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困难和问题的研究,狠抓中小微企业服务和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工作,保障内外资中小企业同等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督促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政策落实情况每半年报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