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22年度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摘要
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奖励获得重大奖项的作品和个人。
主要申报条件

  一、扶持项目申报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扶持范围。2022年度资助重点如下:

  一是围绕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献礼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现实题材创作项目;

  二是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创作项目;

  三是弘扬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创作项目;

  四是聚焦厦门“跨岛发展”战略实施20周年等重要时间点,记录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历程,紧扣福建省“福”文化建设、厦门“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建设等重大题材的创作项目;

  五是围绕集美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围绕集美区红色文化保护,能够充分体现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华侨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文化特质和集美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集美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县域集成改革、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等主题,呈现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精神风貌的创作项目;

  六是围绕东西部对口帮扶、闽西南协同发展等主题,增强集美文化影响力,推动集美文化“走出去”的创作项目;

  七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题材创作项目;

  八是集美区重点培养扶持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含网络文艺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的创作项目。

  2.已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及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奖励项目申报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奖励类别范围,由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

  2.申报项目获奖(或播出)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

  3.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4.接受过区本级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

  一、文艺创作项目

  (一)文学项目

  1、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等)每部5万元;

  2、散文集、诗歌集、文学评论集、中短篇小说集创作出版(含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每部3万元。

  (二)影视广播剧项目

  1、电影(含动画电影)剧本创作每部10万元;

  2、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剧本创作每集5000元(每部最多30集);

  3、广播剧创作每集3000元(每部最多10集)。

  (三)舞台艺术项目

  1、戏剧、曲艺、杂技剧本创作、舞蹈编创5万元;

  2、戏剧、曲艺、杂技二度创作、舞蹈表演创作10万元;

  3、歌曲创作每首3万元;

  4、交响乐、器乐创作10万元。

  (四)美术书法摄影

  1、个人创作美术作品及展览5万元;

  2、个人创作书法、摄影作品及展览3万元;

  3、综合创作、征集展览不超过20万元。

  (五)民间文艺项目

  1、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创作、出版作品5万元;

  2、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5万元;

  3、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不超过10万元。

(六)文化活动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其他未列入的创作项目参照相应类别标准予以资助。已 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不重复资助。

 

  二、优秀作品奖励

  (一)获得国际性文艺比赛奖项的作品或个人,釆取一事一议办法。

  (二)获经中宣部批准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三)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和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播出的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按照集美区影视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播出的广播剧,按照每集1万元的标准奖励。

  (四)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福建省文化有关部门文艺 类奖项和厦门市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按获奖奖金1:1 配套奖励。

  (五)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销售量超过5000册,诗歌集、散文集销售量超过3000册,奖励3万元。

  (六)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扶持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扶持项目申报表》。其中,申报者应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2.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证件电子版(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纸质版需提供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印的复印件。

  3.各申报类别对应的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②申报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等)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③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④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⑤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⑥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⑦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4.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

  5.上述所有材料均以电子加纸质的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二、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播出证明、出版合同、图书销量证明、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的相关材料一式3份。

  3.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一式3份。

  4.所有材料均须以电子加纸质形式报送,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联系方式

  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区评审办(区委宣传部),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meiw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评审办(区委宣传部) 王明瀚

联系电话:0592-6286579、15392034815

通讯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政府北楼411办公室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