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火炬高新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工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导读:
申报条件高于省级“专精特新”,进入火炬高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可以优先培育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享受技改、研补、企业用房补贴、5套5折优惠房、境内上市分阶段补500万。
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2年1月6日- 2022年1月30日
1.经济效益方面:(1)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和税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水平。(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方面:(1)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达到3年以上(含),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2)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或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3)企业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创新性方面:(1)近两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期末用工人员的10%(含)以上,且企业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5%。(2)企业拥有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坚持自主创新驱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投入和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经营管理方面:(1)企业管理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绿色发展,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3)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营造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力争2025年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达到100家,为高新区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并助力国家突破高技术产业“卡脖子”问题,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库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
第二条 建立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库。以下两类企业可申请成为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库的企业:1.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2.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新区专精特新后备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后备企业”)。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开展专精特新后备企业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企业库名单逐年滚动公布,原则上认定后连续扶持三年;对经认定不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
第三条 支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
对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市、区两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总额的15%予以补足。(责任处室:经发处)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自2021年度起,对以下两类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给予补贴:(1)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且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按税法口径计算,下同)较前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2)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未达1亿元,且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当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在下一年度给予1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责任处室:双创处)
第五条 加强生产经营空间载体保障。
对增资扩产新购设备500万元以上,且有新增场地需求的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予以分类支持。
1.对新增租用高新区内房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予以一定支持:岛内新增用房按照15元/平米/月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岛外新增用房面积按照10元/平米/月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补助期限2年。2.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专精特新在库企业,在符合单独供地基本条件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责任处室:经发处、建设处)
第六条 加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对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申请的高新区人才公寓,每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市场价的5折享受不超过5套的优惠房源,优惠期限3年。(责任处室:建设处)
第七条 加强平台服务供给。
1.对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推荐加入火炬高新区产业联合会,帮助企业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协同。(责任处室:经发处)
2.在火炬大学堂设立专精特新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培训班,每期学员从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中择优选定,参加火炬大学堂课程培训,促企业精准定位、深耕细分领域,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处室:火炬大学堂)
第八条 助力缓解融资难题。
发挥高新区产业母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高新区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的投资力度。将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优先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库予以重点支持,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的支持。发挥厦门火炬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效用,鼓励产业基金、银行、区域性股权市场、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责任处室:经发处)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引领示范。
对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责任处室:经发处)
第十条 本措施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1.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事项,如果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支持条件的(含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同一类奖励或补贴事项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签订相关诚信承诺书,若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措施实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